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保护法和洞庭湖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开遴选宣传承办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工作内容
承担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省“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工作。
1、根据“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工作要求,制定全年宣传工作方案,撰写宣传活动和新闻稿件等。
2、策划组织宣传活动。聚焦《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宣传月(2021年9月)和《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2022年3月)组织策划集中宣传月活动,同时结合全年日常宣传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其他主题的宣传活动。
3、制作宣传展板,印发宣传资料,推动“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营造全社会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4、运用新媒体,策划专题报道,多形式全方位对“一法一条例”进行宣传、解读,重点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在全省、市主流媒体广泛宣传。
5、其他涉及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发展相关宣传工作。
三、申报条件
1、普法宣传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和社会信誉良好,且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2、精心组建普法宣传工作组,熟悉国家和湖南省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关政策,并对工作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3、普法宣传负责人应具有资深党政媒体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多媒体宣传的能力。普法宣传组文字工作者需具有党政媒体一线记者工作经验,导演需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有优秀作品,曾服务过一线媒体平台,制作过政策法规动画宣传片、新媒体H5宣传产品等。
4、具备丰富的大型活动策划和承办经验,能做好与省内主要媒体的沟通衔接工作。近5年参与过国省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经验。
5、本次公开遴选的普法宣传单位必须以单位名义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四、宣传经费
根据宣传工作需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资料报送要求
1、单位概况:单位简介、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
2、活动实施方案及预算,其中预算应包含“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的全部费用,并附具体的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有意向的单位可在2021年9月8日前将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湖南省发改委长江处(地址: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南栋202室),并将盖章扫描的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hndthfzc@126.com。咨询电话:0731-89991063,联系人:刘婷。
六、遴选方式
我委将根据参选单位的资质、业绩、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遴选结果将在我委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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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