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服务项目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





一、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产业项目 受理部门:湖南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具体方向: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的产业化项目;列入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的升级重点项目;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行动中能直接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建项目;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领域内的产业基础再造、产业链补链延链及产业化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5月左右
申报条件:1、项目总投资(以备案文件为准)一般应为1亿元以上,且2022年企业主体税种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湘西、张家界、怀化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及食品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主体税不低于30万元;
2、申报单位一般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以后成立尚未入规(以省统计局2022年4月30日规上企业名单为准)的企业,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5亿元;
3、项目在建,或申报前一年度开工且在申报时已完工(项目完成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
4、项目已完成备案(不建议出情况说明)、环评(有污染的项目);
5、不得连续两年从省工信厅获得补助类项目。
支持方式:200万元~1000万元。
二、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转型升级类项目
受理部门:湖南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具体方向:通过购置设备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技改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5月左右
申报条件:1、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且上年度主体税不低于30万元,食品企业主体税不低于10万元;
2、上年度1月至申报时项目设备总投不低于500万元,且付款比例超过5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设备总投可放宽到不低于300万元。
3、有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必须出具环评批复,完成项目备案;
4、地市推荐名额严格按申报要求推荐,名额向湘西、张家界及怀化等地区倾斜。
支持方式:不超过项目总投的10%,30-50万元。
三、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首台套项目
受理部门:湖南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具体方向:工程机械领域的整机、零部件;先进轨道交通领域整车、零部件;高档数控机床工具;先进农业机械;新能源汽车整车;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设备;民用航空航天装备;发电机输变电装备;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环保、医疗、食品及旅游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
申报时间:每年5月左右
申报条件:成套设备售价不低于200万元,单机设备不低于50万元,挂念零部件不低于20万元,农业机械、机器人科二放宽到不低于20万元。
支持方式:按售价的1%,50-200万元。
四、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首批次项目
受理部门:湖南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具体方向:化工新材料;先进钢铁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先进碳基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及动力电池;建材与装配式建筑材料。
申报时间:每年5月左右
申报条件:1、上一年度由省内有效的新材料企业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内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在最新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
2、产品必须在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中;
3、掌握核心工艺和技术,有知识产权成果;
4、由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联合申报,直接应用企业与生产企业长期稳定合作,有合作协议或提供多批次采购合同,关联企业购买不予补助;
5、首批次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支持方式:按比例或定额奖补30-80万元。
五、湖南省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
受理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湘西地区开发和对口支援处
具体方向:申报前一年度1月之后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充再次申请补助、进展良好或已竣工,且上一年度完成投资额不低于上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项目。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1月
申报条件:1、项目总投资一般应为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不低于3000万);
2、申报单位一般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没有入规当地推荐可以申报);
3、项目需提供备案证明、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批复文件
4、承接产业转移的需提供政府招商或入园协议,并附转移前后营业执照、厂区图片、生产线图片等资料;
5、提供可证明项目在上年度1月1日后开工的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文件;
6、由事务所出具贴花的项目投入资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近两年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100万元~200万元。 六、省商务厅招商引资项目
受理部门: 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
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3月
支持方式:1000万元。
具体方向1:世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或世界500强企业来湘设立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项目
申报条件:1、已完成签约项目合同签订,出具合同文本
2、提供企业股权架构图
3、提供被授权管理的境内企业营业执照
4、提供在湘设立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或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5、提供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的资金到位明细、到位资金银行回单及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三者缺一不可,或者提供完整的验资帮,且附货币
资金询证函和银行进账单据,资金需为外省流入
6、世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证明材料
7、上年度完税证明,无税的出具情况说明
8、新引进项目,企业成立时间在申报前两年的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
具体方向2:世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功能性总部项目
申报条件:1、已完成签约项目合同签订,出具合同文本
2、提供企业股权架构图
3、世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证明材料
4、在湘设立功能性总部证明材料
5、提供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的资金到位明细、到位资金银行回单及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三者缺一不可,或者提供完整的验资帮,且附货币
资金询证函和银行进账单据,资金需为外省流入
6、上年度完税证明,无税的出具情况说明
7、新引进项目,企业成立时间在申报前两年的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
具体方向3: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
申报条件:1、已完成签约项目合同签订,出具合同文本
2、提供企业股权架构图
3、提供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的资金到位明细、到位资金银行回单及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三者缺一不可,或者提供完整的验资帮,且附货币资金询证函和银行进账单据,资金需为外省流入
4、若为已落地项目继续申报增资补助,提供新增资金到位证明,对企业注册时间无限制,非增资项目企业注册时间需在上两年的1月1日-上年度12月31日,资金需为外省流入
5、申报世界/中国/民营/500强及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及国内行业前10强来湘新设立项目,需提供排名证明材料
6、上年度完税证明,无税的出具情况说明
7、项目属于实际到位资金超2亿元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行业在《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检测体系》中折算系数高于50%的行业中
具体方向4:转移来湘的实体企业新租赁标准厂房项目
申报条件:1、已完成签约项目合同签订,出具合同文本
2、提供企业转出地、转入地注册营业执照
3、租赁标准厂房的合同
4、实缴租金证明资料,包括实缴最近付款银行回单、实缴租金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上年度1月-12月),租赁发票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会进行实地核查
5、上年度完税证明,无税的出具情况说明
6、新引进项目,企业成立时间在申报前两年的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
具体方向5:来湘投资的外贸实体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1、新引进项目,企业成立时间在申报前两年的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
2、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上年度1月-12月进出口额证明材料
5、自营产品进出口证明
七、省商务厅进口贴息项目
受理部门: 省商务厅加工贸易处
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6月
支持方式:≤6000万元
具体方向:产品进口/技术进口
申报条件:1、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尽量列入最新版国家《鼓励尽快技术和产品目录》中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2、进口的产品和技术需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单位自己使用
3、尽快贴息的产品应为上年度7月至申报年度6月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技术进口的应为上年7月至申报年度6月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4、技术进口合同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5、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不鼓励进口
6、产品或技术进口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八、省商务厅自贸区内投资项目
受理部门: 省商务厅自贸区综合协调处
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1月
支持方式:≤1000万元
具体方向1:补强先进制造业链条项目
申报条件:1、属于新落地自贸区,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的先进制造业强链 补链延链项目
2、实际到位资金可以多个年度累计,已最后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年度为准,对该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1%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3、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4、项目核准备案批复(若涉及)
5、实际资金难到位证明及未撤资承诺,包括银行账单、相关票据及财务报表
6、项目相关合同协议
7、与招商引资项目要求类似,但财务资料要求相对宽松,且只针对自贸区内企业和项目
具体方向2:支持外贸实体发展项目
申报条件:1、入驻自贸区且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项目核准备案批复(若涉及)
4、开展外贸业务的合同协议
5、企业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增值税和所得税完税证明),进出口额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当地经济贡献额的70%,≤500万元
具体方向3:加快服务贸易发展项目
申报条件:1、企业已入驻自贸区,且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元,当年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项目核准备案批复(若涉及)
4、实缴资本证明,包括银行账单、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5、开展外贸业务证明材料,包括贸易合同、报关单等
6、对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完税证明,进出口报关单
支持方式:当地经济贡献额的70%,≤500万元
九、长沙市工发资金企业智能化发展项目
受理部门:长沙市工信局-装备处
申报时间:每年5月份左右
具体方向:智能技改设备采购补助
申报条件:1、企业已是智能化试点企业
2、试点企业注册时间为申报年度的前两年
3、项目已完工且经园区出具验收报告
4、以往年度未获得市智能化项目补助的,智能化软硬件设备采购时间为申报年度前2年的1月至申报时(具体视项目进度)
5、上上年度获得资金补助项目,智能化软硬件设备采购时间为上上年度5月至申报时(具体视项目进度)
6、上年度获得资金补助项目,智能化软硬件设备采购时间为上年度5月至申报时(具体视项目进度)
7、企业为长沙市内注册企业,无信用问题
8、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设备图片必须齐全且对应
9、提供上年度审计及项目软硬件设备投入专项审计
10、需完成成熟度评价
支持方式:试点企业采购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按采购价格的10%—3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长沙市工发资金食品产业项目
受理部门:长沙市工信局-消费品处
申报时间:每年5月份左右
具体方向1: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补助
申报条件:1、上一年度主营收入首次突破50亿、30亿、20亿、10亿、5亿
2、需出具近2个年度的贴花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具体方向2:设备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1、上年度设备购置超过2000万元或超过5000万元
2、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齐全
3、出具设备投入专项贴花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超过2000万元补助100万元,超过5000万元补助300万元"
具体方向3:市场开拓补助

申报条件:1、上年度主营收入保持增长,且增长达到15%或20% 2、近2年贴花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增长15%补助30万元增长20%补助50万元"

联系我们

电话:0731-8639 9955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金科时代中心3栋2408

网址:www.hsqyzx.cn

湖南华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013329号

扫描关注公众号